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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昭土征启〔2025〕1号)、《******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拟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县则普乡合沙莫村1组、2组、3组,则普乡改阿能村3组,比尔镇尔典洼依村1组,比尔镇呷拖村2组,比尔镇则觉村1组、2组,金曲乡列火村1组、2组、3组,金曲乡乃姐村3组、4组,补约乡洼以村2组,补约乡阿举列减村2组,竹核镇火洛村1组、3组。预征收面积共计1.0260公顷(15.39亩)(其中:农用地1.0260公顷)(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情形。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凉山**马觉风电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农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土地预征收协议》,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时间内持相关****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多数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5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交出土地的、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政府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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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