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满足为不正常航班旅客提供住宿膳食的需求。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具备必要的经营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相关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具备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可不提供卫生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距离机场近,提供地面交通的优先考虑;三星级及以上或装修标****宾馆优先考虑;可利用房间数多的优先考虑;可提供车辆接送服务、餐食的优先考虑;房间价格含双早;能配合及时提供入住旅客信息。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按照国航《延误航班服务标准》“3.7 酒店休息与地面交通服务”中相关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一)房间标准
A.原则上国航按照一人一间提供住宿,深山航按两人一间为旅客安排住宿。家庭旅客、同行旅客根据旅客需求安排。除此以外的旅客要求使用单人间,供应商应做好解释工作,费用差价由旅客自行承担。
B.每个房间内应配备免费饮用水或烧水壶。
C.为残疾人安排住宿时应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条件。
D.婴儿旅客不得单独安排房间,需与同行人同住;12 岁(含)以下儿童原则上不安排单间。
(二)交通标准
车辆应具备行李存放处,车内地毯地垫及座椅应清洁,空调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餐食标准
A.航延酒店应以自助餐或桌餐或份餐形式提供餐食。
B.餐食提供素餐选择。
C.不正常航班餐食标准(见附件)
(四)通讯服务
可免费提供长途电话或传真或 WIFI 服务。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派入住人员接待、住宿安排和信息采集。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证明、住宿卡,优先安排老弱病残孕等特殊 旅客及贵宾旅客,并告知入住人员的航班相关信息及用餐信息。同时,应按不同航班或目的站详细登记到达人员旅客人数、姓名、舱位等级、日期、延误或取消原因等。
四、验收标准:按国航的膳宿标准为旅客提供膳宿。
五、其他:中选供应商数量为4家。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八)具备必要的经营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相关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具备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可不提供卫生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 |
| 8.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 |
| 9.“信用中国”(https://www.****.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如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对采购人的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二、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三、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