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将****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内控合规及风险管理审计、 产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普通合伙) 响应报价:403303.88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响应报价:388548.86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响应报价:408222.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响应报价:408222.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响应报价:408222.22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响应报价:408222.00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信永****公司 响应报价:6930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宏达基业****公司 响应报价:6948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702230.63元;
第4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702230.63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宏达基业****公司 响应报价:6682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668388.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7151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周女士(项目负责人)、何女士
电 话:0731-****5781/****2202
地 址:**市**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
异议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0731-****7152
通信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地 址:0731-****7122
电 话:**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