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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解除合同事宜公示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
甲方(解除方):****
乙方(被解除方):****
二、原合同信息
2024年8月29日,经过综合评估与磋商,****获得本次项目的**资格。
合同名称: 共享充电宝投放合同书
签订日期:2024年10月 9 日
合同期限:2024年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三、解除合同原因
2024年11月3日收到****声明放弃****的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原因是投资人撤资导致资金短缺,设备无法按时交付,且无力承担场地管理费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终止此项目合同。
四、其他事项
我院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未来,****公司进行任何业务**,并将该单位列入我院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