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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位于**市梁召镇楼子村村北,投资了300万元,建设****技改项目,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建设,无新增占地及建筑,总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2500m2,购置设备:激光切割机1台、电炉1台、电烤炉1台、烘干炉1台、滚筒机3台、冲床3台、压弧机1台,年生产3万平方米搪瓷电力标识牌。
****于2024年7月委托****编写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4年9月10****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任审批环表【2024】031号。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10****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任审批环表【2024】031号。
****于2024年11月15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2月22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技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5年2月24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