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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邀请了**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结论为同意该《报告表》通过审查,现将《****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福友/135 2998 1478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