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公共数据专区综合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4日 09:57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倩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955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凤霞路10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955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环**路9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9554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公共数据专区综合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通过项目的建设拟建成经济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实现经济数据全面整合、税收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分析引擎、精准监测与预警、决策科学化与精准化等目标;到 2024 年 12 月底,依托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初步建成**市公共数据专区,完成50%以上市级部门数据编目,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立,支撑**市数据**体系建设;到2025年12月底,完成**市数据**体系搭建,实现80%以上市级部门数据接入使用,与省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到2026年底实现全覆盖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市公共数局专区综合服务主要依托于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市公共数据专区服务,实现**市公共数据的数据编目、数据归集、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应用等能力;实现**市与省级数据交换共享;根据实际数据应用需求,基于**市公共数据服务专区的数据支撑,打造**市税务服务能力,提供税务风险分析预警、税务管理、税务精准监管等能力。按照《****政府同意组建****的批复》(昭政复〔2024〕41号)精神,****公司经授权作为全市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主体。其他供应商未获得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授权,不具备提供公共数据专区综合服务的条件。因此,**市公共数据专综合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 第二条“5.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名称:****
地址:**省**市**区迎丰路207号
2024-12-27至2025-01-03
其他:/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凤霞路106号
联系电话:199****955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岳芳丽
联系地址:**省**市**区迎丰路50号
联系电话:0870-****24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环**路91号
联系电话:138****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