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红****公司:
你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县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其他类型生产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08hm2,建筑占地面积33536.67m2,总建筑面积69036.56m2,其中:中药材交易区2496m2,干调粮油交易区4992m2,特色茶叶交易区2496m2,禽蛋肉类交易区4992m2,仓储式多功能果蔬交易区4680m2,多功能鲜活水产区4992m2,抖音流量城市前置分配仓1696m2,商业配套1645.6m2,****中心4197m2,****中心2950.7m2,****中心2950.7m2,农联鲜邦预制菜区2454.19m2,****中心1632m2,乡村**帮扶区2371.99m2,大棚7176m2,乡村**展销馆4782.22m2,****基地8709.49m2,民俗餐饮体验区1467.2m2,农食厨房共享加工体验区2355.47m2,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建筑密度47.34%,容积率1.35;绿化率10.22%。
主要建设内容:(1)农特产品批发交易区:将以**县及周边“红苕”“皮子”“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重点,交易业态包括蔬菜、水果、粮油、禽蛋、肉类、干货、副食、冻品、食品等业态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市场。****中心、市场办公大楼、****中心、文化广场、****中心等市场配套。
(2****园区:****基地、****中心、****中心、****中心、****中心、****基地等。
(3****中心:****管理中心、****中心、农产品加工配送区等。
(4****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及市场配套性用房等。
该项目位于**县**大道与中萤大道**西侧,项目用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状况发达。项目总挖方2.89万m3,总填方2.89万m3,无弃方,无借方,本项目的土方仅是建筑物区和道路硬化区基础挖方,后期作景观绿化区回填利用,保证了土方的合理利用,减少了土方的临时堆放。
建设工期:总工期24个月,自2024年8月至2026年8月。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下发复核划分成果,本工程为**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8hm2。
(四)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点”状位置,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施工完毕后辅以工程措施;道路“线”状位置,以临时措施为主;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保护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点”为防治重点,即做好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实现以点带面。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0.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10万元,植物措施23.53万元,临时工程24.10万元,独立费用16.9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万元),基本预备费2.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3万元。
(六)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63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县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八)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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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