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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7MA3QDU9498 | 建设单位法人:史燕 |
| 王剑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街南侧、**路西侧 |
| 瑞晟信通2023****数据中心智能设备制造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街南侧、**路西侧 |
| 经度:115.99331 纬度: 36.99475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2 |
| 夏审批报告表〔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7MA3QDU****001X |
| 2021-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7MA3QDU94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7MA3QDU949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3MKPPX9P | 竣工时间:2024-09-02 |
| 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2 |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喷塑2000万套RACK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喷塑 1000 万套 RACK 产品(金属外箱配件表面)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RACK为主要原材料,塑粉为辅料,通过脱脂、喷淋、陶化、水洗、烘干、喷塑、高温固化工序完成RACK(金属外箱配件表面)产品;挂具--裂解处理--循环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以RACK镀锌板为主要原材料,塑粉为辅料,通过喷塑、高温固化工序完成RACK(金属外箱配件表面)产品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简(P1)排放,裂解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喷塑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 和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经过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热水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喷塑粉尘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 ②喷塑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 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影响。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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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喷塑粉尘经1套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 ②喷塑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中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 ①喷塑粉尘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 ②喷塑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 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0u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1.86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 喷塑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中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设备制造业的VOCs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喷塑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1kg/h;喷塑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出口SO2、NOx均未检出,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 1 | 理布局、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东、南、西、北各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3.9~58.4dB(A)之间,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各类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的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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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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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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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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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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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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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