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本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以广泛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工程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库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地点:**县桑耶镇洛村;
(4)项目建设内容:****水库建设项目位于**县桑耶镇洛村,总库容为23.80万m3,水库为Ⅴ等小(2)型水利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引水渠、****水库、排洪渠、灌区改线工程等建筑物。
**蓄水枢纽库底死水位3736.00m,未设置死库容,正常蓄水位3743.50m,正常库容24.94万m3,兴利库容23.8万m3,非常运行水位3743.99m,年可供水量320.35万m3,新增年供水量93.62万m3。工程总投资4650万元,施工期18个月。
项目投资:46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893-****22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金****公司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9号顺通冈仁国际二期13栋1单元3层2号
联 系 人:曾工
电话:187****3130
电子邮箱:****@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在此网页自行下载。
公众可填写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五、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期限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待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还将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请填写公众意见表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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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