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大气 环境保护功能区划调整情况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委、县政府提出的《“9+2”纲要》和《**岛战略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将《**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2~2020)中部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一类功能区调整为二类功能区。 具体区域为拐点1:东经23 39′53.99″、北纬117 26′59.09″,拐点2:东经23 39′50.03″北纬117 27′09.09″,拐点3:东经23 40′01.92″、北纬117 27′33.39″,拐点4:东经23 40′34.32″、北纬117 27′40.68″,拐点5:东经23 40′33.00″、北纬117 27′22.85″,拐点6:东经23 40′18.00″、北纬117 27′11.93″,拐点7:东经23 40′08.92″、北纬117 26′58.97″的范围(具体见附件),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一类功能区。经研究决定,将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区划调整为二类功能区。 具体调整范围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大气△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2010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