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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项目于2022年9月1日在**县循****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企业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文号:襄环建审[2023]02号。2023年3月7日,****环境局**分局同意,将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为****,原项目审批的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均不变化,****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在试运行阶段,由于废水量过大,不能完全回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23〕4号),重新编制《年综合利用30万吨硅基材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2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文号:环保审文[2025]7号。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为此,****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环保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日,特此公示。如对该项目运行调试情况有疑问,或在项目运行调试期间有问题反映,****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166****1119联系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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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