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正常运行,满足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诚邀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市**区峨溪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0553-****962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荻****花园13号楼501室
联系人:姚雯雯
电话:182****8161
三、项目概况:****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同时确保新应急指示器具的安装及相关线路的调试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和照明要求 ,及信息机房内原七氟丙烷气罐进行拆除并无公害处理。
四、各更换项目最高控制价:
1.**检察院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8550元
2.**检察院七氟丙烷气罐进行拆除并无公害处理:2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相关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所提供的消防应急感应器具需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8日9时15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市**区行华大厦909室。
七、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八、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免收报名费。
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3、提供质保一年。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5、潜在投标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9时15分(**时间),投标人携以下纸质资料至**市**区行华大厦909室: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等项目报价单、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材料需密封在档案袋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材料提供不全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形,均视为无效投送。
6、代理费: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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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