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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函〔2024〕120号文件精神,尽早确定培训、评价机构。各企业、市县、有关部门已在省厅网站公布的,民办培训机构连续两年组织培训好、诚信记录良的优质培训机构,可直接纳入培训机构范围。
通过对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将4家培训机构:永****学校、**市贝****学校、****学校、永****学校确定为承担我市2025年度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工作。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4日前向我局就业促进股反映。
联系电话:035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