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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惠****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 名称: | 关于**县白盆珠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
| 主题词: | |||
****政府: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定价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十一届10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白盆珠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类别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类别分类计征,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吨;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3.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三、征收对象及征收方式
1.征收对象:白盆珠镇辖区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方式:根据缴纳义务人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随水费一并代征。
四、优惠措施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请你镇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加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改革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