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SS202407号地块第三方全过程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SS202407号地块第三方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审核)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9分。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
②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
③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请问投标人不****公司签署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不****公司签署的业绩不予认可。
2.针对招标文件中P23“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2.如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 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①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 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②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 (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提出以下疑问:标书代写
请问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①盖有委托方(业 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或者②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即可
答: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均可,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业主证明(需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须能体现对应项目业绩已完成,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596号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51-****86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147;****3831
2025年02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