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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销售公告和竞价销售文件中:三、资质条件中(一)资质要求中第3条中“(5)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竞买保证金;如果联合体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递交竞买保证金 或 联合体各方按比例约定递交竞买保证金;如果联合体成交,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货款,或 联合体各方按比例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货款”。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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