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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全域公园城市科城锦绣片区完善工程 | ||
| **区全域公园城市科城锦绣片区完善工程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市****公司 | |
| 2025-02-24 | ||
| **区全域公园城市科城锦绣片区完善工程 | ||
| ****(**市****管理中心)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G****5350K | |
| **市新茵园林绿化 ****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706107 | |
| - | 合同金额****0000.00 | |
| ****(**市****管理中心) | 合同单位**市新茵园林绿化 ****公司 | |
| 2 | 合同签署时间2023-06-21 | |
| 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 ||
| 第一条 项目实施内容:负责科城锦绣片区**公园(一期提升以及二期建设)、体育公园、狮子岭公园等公园的配套设施完善工作,以点带面,形成科城锦绣片区公园体系;修复该片区内公园绿地生态系统,包括区域内各公园的水体修复、湿地生态构建、树木复壮,植被生态修复等工作,构建生态**型公园体系;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有关公园城市建设的工程任务。 第二条 工程任务由甲方具体指定,并以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若乙方实施效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工程任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 第三条 1. 项目期限:2023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2. 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的总价包干形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3.项目限额:暂定合同金额:15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不能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15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达1500万元时,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在项目期限****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在1500万元内的,按评审结果依据本合同有关支付规定据实支付;经区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超过15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第四条 中标下浮率为0.95%;结算总造价需按乙方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计算。****财政局核定为准。****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核定工程结算价已套算中标下浮率的,****财政局核定价进行阶段性请款;如果未套算中标下浮率的,****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核**算价扣除中标下浮率后的余额进行阶段性请款,由区财政局审批核拨。 第五条 (1)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后,甲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支付预付款,即¥45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预付款在进度款中逐步抵扣。 (2)进度款:根据工程合同书、任务单、验收表、核实表、前后对比施工照片等复印件资料、财政局下发的各核定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该进度款每****财政局每期核定的金额为基数,支付时按50%抵扣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抵扣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