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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区公园设施应急零星修缮项目 | ||
| 2023年**区公园设施应急零星修缮项目标段一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市****公司 | |
| 2025-02-24 | ||
| 2023 年**区公园设施应急零星修缮项目(标段一) | ||
| ****(**市****管理中心)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G****5350K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53152E | |
| 陈林 | 合同金额****000.00 | |
| ****(**市****管理中心) | 合同单位**** |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3-03-07 | |
| 合格 | ||
| (一)项目实施范围:东苑公园片区以及****广场零星设施应急修缮与维护。 (二)工程任务由甲方具体指定,并以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根据甲方下达的设施修缮任务书和具体要求实施。在本标段项目的实施期间,若乙方实施效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本标段项目工程范围内工程任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 (三)项目期限:2023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 (四)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的总价包干形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乙方完成的任务单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后负责保修及保修期满后续的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其质量要求及具体保修期限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为1年。 (五)项目限额:本标段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18万元,其中包含乙方驻点人员服务费18万元和“应急”修缮工程费用1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财政局或第三方(如有)累计审定的“应急”修缮工程费用结算总额达100万元时,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合同结算总额在118万元以内的,****财政局或第三方的评审结果据实支付;****财政局或第三方累计审定的合同结算总额超过该合同总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六)乙方须投入本标段项目具有上岗证的水电工施工人员固定2名,在本合同实施范围进行驻点,便于在公园设施出现问题时快速进行维修。施工人员须保证固定且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能与甲方具有较好的工作沟通协作能力。 (七)乙方应当做好已完成工程量统计工作,对甲方超过合同总金额下达工程任务进行提示,避免出现超合同总金额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