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视频制作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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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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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法院文化视频制作项目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15:5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奕 、孙荣新、王圆逸
项目联系电话 0510-****3504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崇宁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群松 0510-****664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奕、孙荣新、王圆逸 0510-****35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院文化视频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5(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明标部分、暗标部分组成。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明标部分、暗标部分组成。”标书代写

改为“(五)响应文件的组成:”。标书代写

2

招标文件P6“响应文件的明标部分:”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的明标部分:”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的明标部分:”删除。标书代写

3

招标文件P6“响应文件的暗标部分:”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的暗标部分:”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的暗标部分:”标书代写

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崇宁路50号

联系方式:李群松 0510-****6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联系方式:王奕、孙荣新、王圆逸 0510-****3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奕 、孙荣新、王圆逸

电 话: 051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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