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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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15万元 |
| 项目名称 |
鄂D9P190**牌DFA5040XJH3A1M小型专用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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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日期 |
2025-02-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07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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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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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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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品牌 |
**牌DFA5040XJH3A1M |
原车牌号码 |
鄂D9P190 |
| 车架号 |
LGFB7AKJ0CC100500 |
登记日期 |
2013-11-29 |
| 购置日期 |
不详 |
颜色 |
白蓝红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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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量 |
2952ml |
排档 |
手动挡 |
| 行驶公里数 |
250579公里 |
年检至 |
2022-11 |
| 交强险 |
2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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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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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使用性质为救护,核定载客6人,已闲置多年,无法启动。车辆车身没有明细变形,均有磕碰痕迹和擦痕,车辆内饰陈旧,已经停放许久未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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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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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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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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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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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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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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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目前车辆停放在停在****院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车辆违章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如有遗漏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4、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5、车辆使用性质为:救护,****医疗机构购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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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7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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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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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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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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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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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医疗机构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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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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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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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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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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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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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1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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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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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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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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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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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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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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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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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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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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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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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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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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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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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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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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