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经审查后修改的《****开发区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复核,《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关于水**论证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可作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项目代码:****)。主要意见如下:
****开发区供水工程位于**市果化镇玻琍村,工程近期(2028年)服务范****开发区、****园区(****公司****公司)及周边**镇6.7km2,果化镇1.4km2的工业用水,总服务面积约为25.5km2;远期(2035年)服务面积约46.6km2。建设内容工程总用地面积127785.79m2,包括厂区用地面积119447.19m2,取水泵房用地面积8338.60m2;总建构筑物面积23012.33m2,包括厂区建筑物面积21175.41m2,取水泵房建筑物面积1836.92m2。建设内容为**1条DN1200原水输水管道,管长约7.7km;****水厂,近期(2028年)规模为10.0万m3/d,远期(2035年)规模为20.0万m3/d,处理工艺设备按近期规模安装,预留远期增加设备。**DN800~DN1000配水主管11.3km,DN400~DN600配水压力主干管2.8km。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中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的高耗水行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能****开发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充足的供水保障,为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因此,项目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报告书》确定水**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范围为整个**市,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项目取水口至上游鱼梁航运枢纽**42.9km河段水系区域,取水影响范围为本项目取水口断面以下至**市马头镇驮湾村(**县**镇福颜村)共30.3km**河段,退水影响范围为平****处理厂排污口至****工业、景观用水区终止断面—**县马头镇驮湾村(**县**镇福颜村)共23.5km**河段。确定的现状水平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8年。设计供水保证率98%,论证工作等级、论证范围、水平年及保证率合理。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工程以**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果化镇内驮高屯**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7°26′47″,北纬23°24′17″。项目规划水平年的需水量为3022万m3。本项目用水定额为1.05m3/m3,满足**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地表水先进值≤1.05,用水水平较为先进。本项目新增用水量3022万m3,新增用水量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项目取用水规模合理。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基本同意来水量、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成果。采用水文比拟法,****水文站为参证站,计算得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427m3/s,多年平均年来水量为134.66亿m3,项目年取水总量为3022万m3,占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22%,所占比例很小。从可供水量计算中得知,在10%、50%、97%保证率情况下,项目取水口年来水量分别为195.28亿m3、132.37亿m3、67.01亿m3,规划水平年扣除区域需水量后,可利用水量分别为197.746亿m3、116.836亿m3、51.476亿m3。项目取水量为3022万m3/a,各频率保证率情况下项目取水仅占取水口断面年来水量的0.15%、0.26%、0.59%。本工程取水量较小,申请的取水量占可供水量的比例均较小,可供水量满足本工程的取水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工程取水水质分析结论。本项目取水水源现状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水质总体状况良好,水源水质可满足本项目取水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的节水评价分析结论,同意项目取水无需采取补救及补偿措施的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合理分析成果。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机械产生的油污,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过滤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除尘,无外排。运行期工业废水对水中的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先经各企业内部环保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工业园****工业园已改名为铝产业园)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项目退水对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微小。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对水功能区、水生态、第三者、其他利益相关方取用水条件等影响分析结论,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严格缴纳水**税。
九、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取水桂**字〔2025〕第0001号。
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按照《****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2021〕9号)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管理平台。
十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水**费,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论证报告书,并提交我局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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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