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湘潭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56号)

审批
湖南-湘潭-岳塘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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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437882

法定代表人:李晓尚 职务:董事长

住所:**市**区**大道建设路口潭水大厦8楼


****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评审意见(见附件2),**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应急水源取水规模为10.86万m3/d,单次应急天数为10天,取水量为108.6万m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城镇应急供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7%,取水地点位于**市**28口水井(详见附件1);备用水源取水规模为6.73万m3/d,年备用天数为10天,年取水量为67.3万m3,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城镇公共供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7%,取水地点位于**市**10口水井(详见附件1)。项目****中心**。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供水范围内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单次应急供水退水量为86.9万m3,备用水源年退水量为53.8万m3。

三、经分析计算,**市**片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15283m3/d,**片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9993.07m3/d,满足项目取水量需求;该项目取水井原水现状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满足项目用水水质要求。申请人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水**保护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取水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和供水安全。

四、申请人应加强对项目取水口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水位和地面沉降情况监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取水对取水口周边地质环境和相关取用水户等不造成影响。

五、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加强供水管网维护,完善取用水台账,尽量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

六、申请人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鉴于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在收到本****水利厅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申请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决定书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起诉。


附件:1.取水井基本情况表

2.《**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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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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