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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镇隆大道(仲恺交界至大路背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工程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条件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以及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直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取得验收备案回执等服务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157,461,875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为合同签订且满足编制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40个工作日完成报备(含网上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服务金额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计算验收服务费,采取内插法计算,计算公式为18+(15746.1875/10000-1)*(30-18)/(2-1)=24.90万元,下浮20%后为19.9200万元,费用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写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初稿、协助组织参建单位开展验收工作、修编报告、挂网公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及获取验收备案函等全部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5-02-2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