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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教复〔2025〕31 号
蔡伟林:
你提交的《**市**区菁鹰****公司申办材料》收悉。根据《****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增教通〔2023〕257号)中有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市**区菁鹰****公司,办学许可证号为增教民144********2801号,办学地址为**市**区**街**大道69号1幢339、340、341、342号。**市**区菁鹰****公司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非学历培训,办学形式为业余培训,****小学体育类培训(跆拳道)。领取办学许可证后,请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专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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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陈林欢,联系电话:02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