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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54802x4 | 建设单位法人:谢浩成 |
| 妥福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门源****花园东路1号 |
| 门源县阴天乡大沟沟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1.76726,101.76181 纬度: 37.33251,37.318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08 |
| 北环〔2017〕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41.56 |
| 28.15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BJ9QRA81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18-08-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门源县阴田乡大沟口村、大沟脑村和藏民湾口境内,属**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门源县阴田乡大沟口村、大沟脑村和藏民湾口境内,属**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大沟河道长度4.765km,修建坡式护岸宾格网箱共9.462km(其中包括墙式护岸宾格网箱0.188km),左岸修建4.644km,右岸修建4.818km,主堤踏步10处(宽2.0m,高为3.2m,采用M7.5浆砌石结构),环保工程(生态恢复面积29296m2)。工程永久占地52041m2,临时用地共19834m2,其中土石方临时堆放点410m2,施工营地40m2,临时便道18924m2。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大沟河道长度4.765km,修建坡式护岸宾格网箱共9.462km(其中包括墙式护岸宾格网箱0.188km),左岸修建4.644km,右岸修建4.818km,主堤踏步10处(宽2.0m,高为3.2m,采用M7.5浆砌石结构),环保工程(生态恢复面积29296m2)。工程永久占地52041m2,临时用地共19834m2,其中土石方临时堆放点410m2,施工营地40m2,临时便道18924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尽可能保持植物原有的生活环境。施工期间尽量利用项目产生的挖方,开挖的泥土应及时回填,避免长期堆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回收,设置生活垃圾专用收集箱,确保100%收集,定****填埋场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施工营地,对开挖面裸露地表、施工营地及施工临时便道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临时便道清除表层碎石,种植适合该区域生长的植物,以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时严格限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发生在永久占地占地范围之外的施工活动的现象;施工前对施工营地地面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拆除了施工营地内各种临时设施,对其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进行了收集清运,并进行了场地平整、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现状施工营地已恢复至原有地貌; (2)施工前对河道沿线地面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对河道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覆盖和撒播草籽,并保证了其成活率;并对植被人工恢复区域进行了围挡管护; (3)在施工区沿线设置了警示牌,标明了施工活动区,加强了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示、宣传册等形式,教育了施工人员和附近村民,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区域内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了严格管理,规定了运输路线,未发生进入非施工区现象,最大限度的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动植物的影响; (4)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活动及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违规进入河道捕捞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获取鱼类的现象,严格限定了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未发现与工程无关的危害鱼类生存的人为活动;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现重点保护或濒危鱼类活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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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现场建沉淀池、排水沟等临时性污水处理措施,对基坑产生的泥浆水,必须经沉淀澄清后排放 | 无 | 施工现场建沉淀池、排水沟等临时性污水处理措施,对基坑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澄清后排放 | 无 |
| 1 | 防尘网苫盖,定期泼洒降尘 |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评价标准 | (1)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道路应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道路表面清洁和湿润,限制运输车辆行驶的速度,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2)材料、废渣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载时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规划好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及时间,尽量缩短在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地区的行驶路程。 (3)进场清洗运输车辆轮胎及底盘泥土,避免车辆将土带至省道,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二次扬尘。 (4)施工现场的原辅材料和土壤堆场应定期洒水,干燥大风天气还应采取压实覆盖等措施,以减少风力侵蚀造成的扬尘污染。 | 无 |
| 1 | 消声减震,定期保养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 |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现象 | 无 |
| 1 | 本项目涉及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临时弃土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弃土在围堰填筑完成后,用作回填用土,做好土石方平衡。本项目不设取料场,所需砂石料从附近砂石料场购买。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加强管理,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可综合利用部分及时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排放点;禁止施工期随意丢弃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加强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运输过程中的防尘、防淋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及雨污水影响。 |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弃土在围堰填筑完成后,用作回填用土。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综合利用部分及时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及时清运****填埋场进行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所需砂石料从附近砂石料场购买,未在施工区域布设取料场。 |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尽可能保持植物原有的生活环境。施工期间尽量利用项目产生的挖方,开挖的泥土应及时回填,避免长期堆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回收,设置生活垃圾专用收集箱,确保100%收集,定****填埋场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施工营地,对开挖面裸露地表、施工营地及施工临时便道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临时便道清除表层碎石,种植适合该区域生长的植物,以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 (1)施工时严格限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发生在永久占地占地范围之外的施工活动的现象;施工前对施工营地地面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拆除了施工营地内各种临时设施,对其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进行了收集清运,并进行了场地平整、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现状施工营地已恢复至原有地貌; (2)施工前对河道沿线地面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对河道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覆盖和撒播草籽,并保证了其成活率;并对植被人工恢复区域进行了围挡管护; (3)在施工区沿线设置了警示牌,标明了施工活动区,加强了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示、宣传册等形式,教育了施工人员和附近村民,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区域内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了严格管理,规定了运输路线,未发生进入非施工区现象,最大限度的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动植物的影响; (4)施工期加强了对施工活动及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违规进入河道捕捞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获取鱼类的现象,严格限定了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未发现与工程无关的危害鱼类生存的人为活动;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现重点保护或濒危鱼类活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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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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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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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尽可能保持植物原有的生活环境。施工期间尽量利用项目产生的挖方,开挖的泥土应及时回填,避免长期堆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回收,设置生活垃圾专用收集箱,确保100%收集,定****填埋场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和施工营地,对开挖面裸露地表、施工营地及施工临时便道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临时便道清除表层碎石,种植适合该区域生长的植物,以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时严格限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发生在永久占地占地范围之外的施工活动的现象;施工前对施工营地地面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拆除了施工营地内各种临时设施,对其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进行了收集清运,并进行了场地平整、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现状施工营地已恢复至原有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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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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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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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