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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四车间、六车间筛分1线、七车间南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四车间、六车间筛分1线、七车间南线)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片区新能源电池产业园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2****3917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