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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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00449XQ-****0217-000056-6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2-24 18:14:43
**市**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招标编号****)”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a、范围:机砖。”

现变更为“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a、范围:机砖、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现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并实际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上报款项时需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方式为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2%,保函的担保时间须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现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单》填报工程价款,否则不予接收审核。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上报款项时需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方式为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金额为结算价款的2%,保函的担保时间须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特此公告,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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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附件:

**市**区排水防涝﹒﹒﹒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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