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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附件八: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3本办法所指监理员是指从事****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情况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④监理员: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或具有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现对该事项进行澄清为:“④监理员: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或具有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人员资历(4分)与评分标准内容不一致。现对该事项进行澄清,将评审因素“人员资历”(4分)修改为“投标人资历”。标书代写
二、其他补充事宜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新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三、凡对本次变更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小组729号
联系人(全称): 卢工
电 话:156****3068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全称): 蔡广杰、韩文芳、李伟
电 话: 0898-****1077
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电 话: 0898-****0019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