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院内招标采购,现诚邀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将相关材料寄到信息科。
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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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维保期 |
预算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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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
1 |
1年 |
2.66 |
二、基本要求(不限于以下要求)1.维保院区
****医院、****医院、****保健院、****社区****中心、****社区****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
2.维保内容
三、报名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提供材料
请按如下顺序装订:
1. 供应商合格有效正规经营许可三证复印件;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书面声明;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
5. 报价单;
6. 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售后承诺书;
7. 声明函(模版详见附件)。
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胶装成册装入密封袋,且封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供应商不允许进行同一项目的多次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允许进行同一项目的报名。
五、材料递交时间
2025年3月3日下午17时前
六、公示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3日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陈女士 0597-****128
地址:**省**市**街道林隆南路66号门诊六楼信息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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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