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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24 09:53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第三条编制程序第(七)项社会公布规定:“决策机关编制的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之规定,现将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如下: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 1 | 无 |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新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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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