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2月20日,****政府以《******局关于**区2025年第 七 批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准函〔 2025〕3 6 号)批准征收土地 0.26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 ;
2、建设项目: ****整理储备地块(海沽道南侧地块二) ;
3、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政府其他草地、南至盘沽村塘、西至葛沽外环路、北至盘沽村塘;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葛沽镇盘沽村 集体土地 0.2625公顷(合 3.9375 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 |
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草地 |
0.0107 |
0.1605 |
| 其他农用地 |
0.2518 |
3.7770 |
| 建设用地 |
0 |
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0.2625 |
3.937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151.5万元/公顷,计39.7687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面包砖 150㎡、绿化树10棵、灯杆3棵、交通指示牌2个,产权人为******公司,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 其他 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人民政府******局**分局、葛沽镇 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 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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