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4年度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一、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
2024年12月31日,****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一、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同意,各批次批准文号详见下表。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目的
本次批准的7个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5154公顷(22.731亩),各批次土地范围及目的详见下表,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面积 (公顷) |
位置 |
批准文号 |
| 1 |
****电站 |
0.0246 |
**镇**村 |
**** |
| 2 |
****电站建设工程增机扩容项目 |
0.2220 |
**镇**村 |
第五批次(陕政土批〔2024〕1248号) |
| 3 |
****电站 |
0.1778 |
曾家镇花坪村 |
第六批次(陕政土批〔2024〕1252号) |
| 4 |
****电站 |
0.5815 |
曾家镇**村、**村 |
第七批次(陕政土批〔2024〕1256号) |
| 5 |
****电站 |
0.0575 |
**镇文彩村 |
第九批次(陕政土批〔2024〕1260号) |
| 6 |
****电站 |
0.2128 |
曙坪镇联合村 |
第十一批次(陕政土批〔2024〕1264号) |
| 7 |
****电站 |
0.2392 |
上竹镇湘坪村 |
第十二批次(陕政土批〔2024〕1268号) |
| 合计 |
1.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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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2024年4月2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规定及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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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