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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迁坟公告
合政布〔2025〕10号
****政府于2025年1月1日印发了《****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5〕2号),拟征收我****委员会****林场的土地175.26亩(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新区**铁**港产业园红树林路一期项目用地。
根据《**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政府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政府0779-****001;******管理所0779-****330)。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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