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保险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位于**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往来**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救灾救援人员。
|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
| 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
自然灾害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由于下列列明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1)暴风、龙卷风、飑线、沙尘暴、台风、热带风暴;(2)雷击、暴雨、洪水;(3)暴雪、冰雹、寒潮、雪崩;(4)地面塌陷、地裂缝、突发性滑坡、崖崩、山体崩塌、泥石流;(5)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 |
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 |
| 火灾爆炸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拥挤踩踏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在参加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突发公共事件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市政设备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市政设施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溺水意外事故救助责任 |
承保区域内,承保对象因溺水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区和**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紧急救援费用补偿 |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
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万;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400万 |
|||
| 善后处置费用补偿 |
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限额200万;累计善后处置费用限额400万 |
|||
| 安置费用救助责任 |
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导致**市辖区范围内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置费用:指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困难的费用,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 |
3万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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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
| 政策性住房保险 |
住房损失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市辖区范围内居民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注: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全倒,按保额100%赔付; 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半倒,按保额50%赔付; 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屋顶、墙面受损,损失程度未满足全倒、半倒损失界定条件的,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赔付最高限额1500元/间,二间封顶,三间及三间以上计入全倒或半倒赔付范围。 全倒损失释义:当保险房屋的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2/3(含)以上时定为全倒,具体指: ① 两面及以上外墙壁2/3面积(含)以上倒塌; ② 2/3(含)以上屋顶垮塌; ③ 2/3(含)以上楼板垮塌; ④ 一面外墙壁倒塌2/3面积(含)以上,同时1/2(含)以上屋顶或楼板垮塌; ⑤ 两面以上外墙壁倒塌1/2面积(含)以上,同时1/3以上(含)屋顶或楼板垮塌。 (2)半倒损失释义:当保险房屋的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1/3(含)以上、2/3(不含)以下时定为半倒,具体指: ① 一面外墙壁1/3面积(含)以上2/3以下倒塌,另一面外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 ② 1/3(含)以上屋顶垮塌; ③ 1/3(含)以上楼板垮塌; ④ 一面外墙壁倒塌1/3面积(含)以上,同时1/4(含)以上屋顶或楼板垮塌。 |
1.5万元/户 |
| 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 |
按赔付标准(见附表) |
当强降雨灾害事件造成被**市辖区范围内的成灾指数达到约定的起赔标准且确有实际损失发生,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成灾指数的计算方式及起赔标准的设****公司协商确定。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 |
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赔付标准:
载明的有效观测站监测到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起赔标准的降雨量(本方案Ⅴ类地区为103mm,Ⅵ类地区为112mm),则该连续3日的首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开始日,当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低于103毫米,则该连续3日的最后一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结束日。
在一次强降雨事件期间,有效观测站监测到的成灾指数达到起赔标准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指数计算机构按照监测到的最大成灾指数计算赔付金额。
1、Ⅴ类地区
| 连续3日最大累计降雨量X(mm) |
赔偿比例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比例) |
| X<103 |
0.00% |
| (X1)103≤X<176(X2) |
(Y1)0.00%≤Y<1.33%(Y2) |
| (X1)176≤X<224(X2) |
(Y1)1.33%≤Y<6.67%(Y2) |
| (X1)224≤X<259(X2) |
(Y1)6.67%≤Y<40.00%(Y2) |
| (X1)259≤X<285(X2) |
(Y1)40.00%≤Y<100.00%(Y2) |
| X≥285 |
Y=100.00% |
2、Ⅵ类地区
| 连续3日最大累计降雨量X(mm) |
赔偿比例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比例) |
| X<112 |
0.00% |
| (X1)112≤X<219(X2) |
(Y1)0.00%≤Y<1.33%(Y2) |
| (X1)219≤X<253(X2) |
(Y1)1.33%≤Y<6.67%(Y2) |
| (X1)253≤X<297(X2) |
(Y1)6.67%≤Y<40.00%(Y2) |
| (X1)297≤X<358(X2) |
(Y1)40.00%≤Y<100.00%(Y2) |
| X≥358 |
Y=100.00% |
赔偿比例计算公式:Y=Y1+(Y2-Y1)*(X-X1)/(X2-X1)
举例:在Ⅵ类地区地域范围内发生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280mm,以Ⅵ****气象局设立的有效观测站的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的平均值为参考。
则赔偿比例Y=6.67%+(40.00%-6.67%)*(280-253)/(297-253)=27.12%
当次强降雨事件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27.12%=135.6万
注:(1)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的指数报告机构:****气象局;指数计算机构:****气象局
(2)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中Ⅴ类地区为:**区、**区、湘江新区、**区、**区、**区、**县,**县、Ⅵ类地区为:**市。
(3)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承担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费用。政府救助责任中的救助金承担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
2.1执行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省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91号)第五条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巨灾保险体系和制度框架,鼓励开发有关自然灾害的保险和理赔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
2.2需实现的要求及目标
目前各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常常给人民带来了生命和财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到破坏。采购人拟通过购买“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建立和健全新的灾害保险制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保险的杠杆机制,拓宽防灾减灾资金筹措渠道,缓解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减少因灾造成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大功效,形成多层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受灾人民的理赔,转嫁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保障民生。
保险服务是国家灾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减量体系建设的作用与日俱增,是最为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过程中可提供风险转移、风险防范、经济补偿等等关键功能。根据**市往年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的统计,拟通过购买“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择优选择覆盖本次所需的所有保险险种,达到绿色通道顺利执行、赔付资金迅速到位的目标,缓解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压力。
(2)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3.1针对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中的所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出险提供详细的应对服务保障,做出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对本项目出险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传递、发布等日常工作,设立医疗和赔付绿色通道。应考虑到出险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实施救助,配合采购人做好灾后物资保障工作,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一切以恢复或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宗旨。
3.2针对公司所****公司的报案理赔方式及要求,并在接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工作,并寄送保单和发票,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理赔手续。
3.3****公司所有险种的出险情况,结案时效需要有保障,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常规案件,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供高效的非调查案件、调查案件、意外死亡理赔案件的结案理赔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金额的支付到账工作。
3.4对于出险时,若伤者需紧急抢救,应被保险人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相关垫付费用将在赔款理算时予以扣除。若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后,因政府灾后救援困难大,需要充足的资金用于紧急救援时,应被保险人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部分紧急救援费用,相关费用将在赔款理算时予以扣除。
3.5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出险、承保理赔服务,在**市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发生出险事件后,中标人需在事****办事处,****小组,专项负责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带来的承保理赔服务。
3.6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团队服务,团队服务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团队成员至少5人;采购人享有专属的服务通道、邮件和短信通知服务;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专员必须为固定的工作人员,服务专员负责本项目理赔业务、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服务专员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动,中标人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变更服务专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新的服务专员。
3.7针对本项目设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案件要及时登记备案;对投诉事宜需尽快予以处理,对于处理不力的追究其责任,所有客户的投诉应有专人负责。
3.8****公司各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沟通交流顺畅,解决服务中的各类问题。
3.9中标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多灾种灾害风险数据库,做好风险早期识别工作。
3.10中标人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重要时间节点,与采购人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常态化,不断拓展宣传手段、扩大受众面,提高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4.其他要求(如有)
4.1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市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本项目业务资格,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市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2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4.3履约验收:
4.3.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初验:在支付合同款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保单、保单合同、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组成5****小组,采购人****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邀请3位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参与验收。标书代写
终验:在一年保险期满后,依据保险期间社会官方新闻、出险记录、赔付内容进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组成5****小组,采购人****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邀请3位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参与验收。
4.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4结算方法
4.1.1付款人:****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保单及相关收款凭证,经验收合格后15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100%。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相关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省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91号)第五条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巨灾保险体系和制度框架,鼓励开发有关自然灾害的保险和理赔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技术规格:投保范围:保险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位于**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往来**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救灾救援人员。
|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
| 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
自然灾害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由于下列列明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1)暴风、龙卷风、飑线、沙尘暴、台风、热带风暴;(2)雷击、暴雨、洪水;(3)暴雪、冰雹、寒潮、雪崩;(4)地面塌陷、地裂缝、突发性滑坡、崖崩、山体崩塌、泥石流;(5)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 |
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 |
| 火灾爆炸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拥挤踩踏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在参加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突发公共事件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市政设备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市政设施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溺水意外事故救助责任 |
承保区域内,承保对象因溺水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区和**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
| 紧急救援费用补偿 |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
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万;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400万 |
|||
| 善后处置费用补偿 |
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限额200万;累计善后处置费用限额400万 |
|||
| 安置费用救助责任 |
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导致**市辖区范围内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置费用:指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困难的费用,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 |
3万元/户 |
|||
|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
| 政策性住房保险 |
住房损失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市辖区范围内居民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注: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全倒,按保额100%赔付; 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半倒,按保额50%赔付; 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屋顶、墙面受损,损失程度未满足全倒、半倒损失界定条件的,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赔付最高限额1500元/间,二间封顶,三间及三间以上计入全倒或半倒赔付范围。 全倒损失释义:当保险房屋的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2/3(含)以上时定为全倒,具体指: ① 两面及以上外墙壁2/3面积(含)以上倒塌; ② 2/3(含)以上屋顶垮塌; ③ 2/3(含)以上楼板垮塌; ④ 一面外墙壁倒塌2/3面积(含)以上,同时1/2(含)以上屋顶或楼板垮塌; ⑤ 两面以上外墙壁倒塌1/2面积(含)以上,同时1/3以上(含)屋顶或楼板垮塌。 (2)半倒损失释义:当保险房屋的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1/3(含)以上、2/3(不含)以下时定为半倒,具体指: ① 一面外墙壁1/3面积(含)以上2/3以下倒塌,另一面外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 ② 1/3(含)以上屋顶垮塌; ③ 1/3(含)以上楼板垮塌; ④ 一面外墙壁倒塌1/3面积(含)以上,同时1/4(含)以上屋顶或楼板垮塌。 |
1.5万元/户 |
| 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 |
按赔付标准(见附表) |
当强降雨灾害事件造成被**市辖区范围内的成灾指数达到约定的起赔标准且确有实际损失发生,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成灾指数的计算方式及起赔标准的设****公司协商确定。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 |
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赔付标准:
载明的有效观测站监测到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起赔标准的降雨量(本方案Ⅴ类地区为103mm,Ⅵ类地区为112mm),则该连续3日的首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开始日,当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低于103毫米,则该连续3日的最后一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结束日。
在一次强降雨事件期间,有效观测站监测到的成灾指数达到起赔标准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指数计算机构按照监测到的最大成灾指数计算赔付金额。
1、Ⅴ类地区
| 连续3日最大累计降雨量X(mm) |
赔偿比例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比例) |
| X<103 |
0.00% |
| (X1)103≤X<176(X2) |
(Y1)0.00%≤Y<1.33%(Y2) |
| (X1)176≤X<224(X2) |
(Y1)1.33%≤Y<6.67%(Y2) |
| (X1)224≤X<259(X2) |
(Y1)6.67%≤Y<40.00%(Y2) |
| (X1)259≤X<285(X2) |
(Y1)40.00%≤Y<100.00%(Y2) |
| X≥285 |
Y=100.00% |
2、Ⅵ类地区
| 连续3日最大累计降雨量X(mm) |
赔偿比例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比例) |
| X<112 |
0.00% |
| (X1)112≤X<219(X2) |
(Y1)0.00%≤Y<1.33%(Y2) |
| (X1)219≤X<253(X2) |
(Y1)1.33%≤Y<6.67%(Y2) |
| (X1)253≤X<297(X2) |
(Y1)6.67%≤Y<40.00%(Y2) |
| (X1)297≤X<358(X2) |
(Y1)40.00%≤Y<100.00%(Y2) |
| X≥358 |
Y=100.00% |
赔偿比例计算公式:Y=Y1+(Y2-Y1)*(X-X1)/(X2-X1)
举例:在Ⅵ类地区地域范围内发生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280mm,以Ⅵ****气象局设立的有效观测站的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的平均值为参考。
则赔偿比例Y=6.67%+(40.00%-6.67%)*(280-253)/(297-253)=27.12%
当次强降雨事件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27.12%=135.6万
注:(1)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的指数报告机构:****气象局;指数计算机构:****气象局
(2)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中Ⅴ类地区为:**区、**区、湘江新区、**区、**区、**区、**县,**县、Ⅵ类地区为:**市。
(3)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承担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费用。政府救助责任中的救助金承担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1年
地点 :保险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位于**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往来**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救灾救援人员。
五、服务标准:投保范围:保险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位于**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往来**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救灾救援人员。
|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
| 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
自然灾害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由于下列列明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1)暴风、龙卷风、飑线、沙尘暴、台风、热带风暴;(2)雷击、暴雨、洪水;(3)暴雪、冰雹、寒潮、雪崩;(4)地面塌陷、地裂缝、突发性滑坡、崖崩、山体崩塌、泥石流;(5)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 |
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 |
| 火灾爆炸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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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挤踩踏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在参加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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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事件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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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设备救助责任 |
承保对象因市政设施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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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溺水意外事故救助责任 |
承保区域内,承保对象因溺水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区和**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身故伤残限额10万元/人(其中含医疗费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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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救援费用补偿 |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
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万;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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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后处置费用补偿 |
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限额200万;累计善后处置费用限额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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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费用救助责任 |
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导致**市辖区范围内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置费用:指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困难的费用,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 |
3万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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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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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住房保险 |
住房损失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市辖区范围内居民所有或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注: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全倒,按保额100%赔付; 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半倒,按保额50%赔付; 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居民住房屋顶、墙面受损,损失程度未满足全倒、半倒损失界定条件的,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赔付最高限额1500元/间,二间封顶,三间及三间以上计入全倒或半倒赔付范围。 全倒损失释义:当保险房屋的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2/3(含)以上时定为全倒,具体指: ① 两面及以上外墙壁2/3面积(含)以上倒塌; ② 2/3(含)以上屋顶垮塌; ③ 2/3(含)以上楼板垮塌; ④ 一面外墙壁倒塌2/3面积(含)以上,同时1/2(含)以上屋顶或楼板垮塌; ⑤ 两面以上外墙壁倒塌1/2面积(含)以上,同时1/3以上(含)屋顶或楼板垮塌。 (2)半倒损失释义:当保险房屋的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1/3(含)以上、2/3(不含)以下时定为半倒,具体指: ① 一面外墙壁1/3面积(含)以上2/3以下倒塌,另一面外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 ② 1/3(含)以上屋顶垮塌; ③ 1/3(含)以上楼板垮塌; ④ 一面外墙壁倒塌1/3面积(含)以上,同时1/4(含)以上屋顶或楼板垮塌。 |
1.5万元/户 |
| 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 |
按赔付标准(见附表) |
当强降雨灾害事件造成被**市辖区范围内的成灾指数达到约定的起赔标准且确有实际损失发生,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成灾指数的计算方式及起赔标准的设****公司协商确定。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 |
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赔付标准:
载明的有效观测站监测到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起赔标准的降雨量(本方案Ⅴ类地区为103mm,Ⅵ类地区为112mm),则该连续3日的首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开始日,当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低于103毫米,则该连续3日的最后一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结束日。
在一次强降雨事件期间,有效观测站监测到的成灾指数达到起赔标准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指数计算机构按照监测到的最大成灾指数计算赔付金额。
1、Ⅴ类地区
| 连续3日最大累计降雨量X(mm) |
赔偿比例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比例) |
| X<103 |
0.00% |
| (X1)103≤X<176(X2) |
(Y1)0.00%≤Y<1.33%(Y2) |
| (X1)176≤X<224(X2) |
(Y1)1.33%≤Y<6.67%(Y2) |
| (X1)224≤X<259(X2) |
(Y1)6.67%≤Y<40.00%(Y2) |
| (X1)259≤X<285(X2) |
(Y1)40.00%≤Y<100.00%(Y2) |
| X≥285 |
Y=100.00% |
2、Ⅵ类地区
| 连续3日最大累计降雨量X(mm) |
赔偿比例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比例) |
| X<112 |
0.00% |
| (X1)112≤X<219(X2) |
(Y1)0.00%≤Y<1.33%(Y2) |
| (X1)219≤X<253(X2) |
(Y1)1.33%≤Y<6.67%(Y2) |
| (X1)253≤X<297(X2) |
(Y1)6.67%≤Y<40.00%(Y2) |
| (X1)297≤X<358(X2) |
(Y1)40.00%≤Y<100.00%(Y2) |
| X≥358 |
Y=100.00% |
赔偿比例计算公式:Y=Y1+(Y2-Y1)*(X-X1)/(X2-X1)
举例:在Ⅵ类地区地域范围内发生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280mm,以Ⅵ****气象局设立的有效观测站的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的平均值为参考。
则赔偿比例Y=6.67%+(40.00%-6.67%)*(280-253)/(297-253)=27.12%
当次强降雨事件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27.12%=135.6万
注:(1)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的指数报告机构:****气象局;指数计算机构:****气象局
(2)灾害指数保险(强降雨)中Ⅴ类地区为:**区、**区、湘江新区、**区、**区、**区、**县,**县、Ⅵ类地区为:**市。
(3)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承担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费用。政府救助责任中的救助金承担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
2.1执行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省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91号)第五条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巨灾保险体系和制度框架,鼓励开发有关自然灾害的保险和理赔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
2.2需实现的要求及目标
目前各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常常给人民带来了生命和财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到破坏。采购人拟通过购买“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建立和健全新的灾害保险制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保险的杠杆机制,拓宽防灾减灾资金筹措渠道,缓解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减少因灾造成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大功效,形成多层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受灾人民的理赔,转嫁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保障民生。
保险服务是国家灾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减量体系建设的作用与日俱增,是最为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过程中可提供风险转移、风险防范、经济补偿等等关键功能。根据**市往年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的统计,拟通过购买“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择优选择覆盖本次所需的所有保险险种,达到绿色通道顺利执行、赔付资金迅速到位的目标,缓解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压力。
(2)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3.1针对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中的所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出险提供详细的应对服务保障,做出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对本项目出险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传递、发布等日常工作,设立医疗和赔付绿色通道。应考虑到出险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实施救助,配合采购人做好灾后物资保障工作,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一切以恢复或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宗旨。
3.2针对公司所****公司的报案理赔方式及要求,并在接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工作,并寄送保单和发票,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理赔手续。
3.3****公司所有险种的出险情况,结案时效需要有保障,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常规案件,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供高效的非调查案件、调查案件、意外死亡理赔案件的结案理赔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金额的支付到账工作。
3.4对于出险时,若伤者需紧急抢救,应被保险人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住院押金,相关垫付费用将在赔款理算时予以扣除。若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后,因政府灾后救援困难大,需要充足的资金用于紧急救援时,应被保险人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部分紧急救援费用,相关费用将在赔款理算时予以扣除。
3.5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出险、承保理赔服务,在**市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发生出险事件后,中标人需在事****办事处,****小组,专项负责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带来的承保理赔服务。
3.6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团队服务,团队服务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团队成员至少5人;采购人享有专属的服务通道、邮件和短信通知服务;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专员必须为固定的工作人员,服务专员负责本项目理赔业务、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服务专员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动,中标人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变更服务专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新的服务专员。
3.7针对本项目设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案件要及时登记备案;对投诉事宜需尽快予以处理,对于处理不力的追究其责任,所有客户的投诉应有专人负责。
3.8****公司各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沟通交流顺畅,解决服务中的各类问题。
3.9中标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多灾种灾害风险数据库,做好风险早期识别工作。
3.10中标人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重要时间节点,与采购人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常态化,不断拓展宣传手段、扩大受众面,提高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4.其他要求(如有)
4.1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市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本项目业务资格,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市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2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4.3履约验收:
4.3.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初验:在支付合同款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保单、保单合同、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组成5****小组,采购人****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邀请3位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参与验收。标书代写
终验:在一年保险期满后,依据保险期间社会官方新闻、出险记录、赔付内容进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组成5****小组,采购人****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邀请3位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参与验收。
4.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4结算方法
4.1.1付款人:****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保单及相关收款凭证,经验收合格后15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100%。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4.3.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初验:在支付合同款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保单、保单合同、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组成5****小组,采购人****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邀请3位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参与验收。
终验:在一年保险期满后,依据保险期间社会官方新闻、出险记录、赔付内容进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组成5****小组,采购人****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邀请3位具有社会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参与验收。
4.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关于承办**市全辖“灾害事故安惠保”保险项目,****管理局多次专题研究,****财政局沟通协商,于2023年4****政府报送《****管理局关于开展灾害事故保险的报告》,报告从开展灾害事故保险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根据往年**市自然灾害及事故的发生情况拟定符合实际需求的灾害事故保险保障项目,以及为实现该项目可持续健康长效运转设立的调节机制和创新服务模式,意在建立一套“平时预防准备”、“灾前监测预警”、“灾中处置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的多维度、立体式灾害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社会灾害风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该****人民政府的批准,2023年首次推出“**市灾害事故安惠保”,项目承保期间,**市共遭受18次灾害过程,其中洪涝灾害9次、风雹灾害6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3次,累计受灾人口278241人,紧急避险转移人口1204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7470人,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575人,需过渡期生活救助6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7546.9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6377.83公顷,林地受灾面积14203.56公顷;一般损坏房屋4193户8851间,严重损坏房屋639户1396间,倒塌房屋168户465间;直接经济损失240322.85万元,其中住房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26267.65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103726.98万元,工矿商贸业损失15362.97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7527.93万元,公共服务损失3787.75万元,其他损失3649.57万元。
理赔案件涉及冰雹房屋受损、房屋火灾、紧急救援、意外溺亡、因灾死亡、自然灾害救助、冻雨房屋受损、风雹房屋受损、暴雨洪涝房屋受损、安置费用、抢险救援等多类灾害损失等,共接到报案近21000件。
②项目资金来源(可多选)
财政拨款:990万元/年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③资产配置预算:(如有)
④项目的依据、目的或意义,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
2.1采购项目的依据相关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灾害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省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91号)第五条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灾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灾害保险体系和制度框架,鼓励开发有关自然灾害的保险和理赔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
2.2采购项目的或意义
开展灾害事故保险现实有需要,**受地形及气候影响,常发生强对流天气,风雹灾害频发,水系发达,在降雨集中期易发生洪涝灾害,给**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损失。且近年来,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有发生,**范围内如2021年**特大暴雨造成38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范围内如2017年**市特大洪涝灾害造成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2亿元;2024年6月24日**市特大暴雨导致20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2024年7月1日**市**县特大暴雨导致36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这些灾害事件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触目惊心,而我国采取的传统国家灾害救助模式,即以政府财政救助为支撑、民间慈善捐助为补充的灾后救助体制,在救助效果和可持续性方面已无法满足现代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保险服务体系。
2.3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1)贯彻中央精神,完善灾害风险治理体系
2016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研究建立覆盖洪水、台风等多灾因的保险制度”。2021****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灾害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确立了灾害保险在我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2024年由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得若干意见》中第六条提出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2)成功经验可参考,构建灾害立体保障体系
有代表性的是**模式和**模式,**模式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政府、****监局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灾害保险创新,形成“**模式”、打造“**样板”,其中**的中小企业灾害保险、公路灾害保险、水库灾害保险、堤坝灾害保险等均为**地区特色项目,丰富了国内灾害保险产品供给、构建了丰富的立体灾害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在2015年,****监局****金融办、****气象局、同济大学共同组建“城市灾害保险在**地区的应用”课题研究组,并落地“**市**区灾害事故保险项目”,探索了城市地区多灾或灾害事故综合管理模式。**市**区灾害事故保险项目在灾因上覆盖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风险,在保障对象上覆盖包括居民、流动人口、旅游和公务差旅人员等在内的所有自然人,在保障标的上覆盖了财产、人身、抚恤和医疗费用。这些城市的试点先行都让我们看到了“灾害事故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减震器”、“稳定器”、“助推器”的积极效应。
(3)发挥保险杠杆作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我国现行的灾****政府为管理主体,以财政为支持,且重视灾后赈灾救灾,轻视灾前防灾减灾。从历史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每年拨付的自然灾害救灾专款仅占年均自然灾害损失的2.4%,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此外,在现行主要模式下一旦发生灾害,政府唯一通过调整财政预算结构来拨付更多资金用于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必然会引起财政的严重不稳定。建立灾害事故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杠杆机制,可以有效缓解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起到稳定财**放大财政**的作用。
(4****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应急救灾效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公司的作用,建立灾害保险制度,是国外发达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成功经验,同时市场化运作也是灾害保险制度持续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可以有助于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一部分风险治理职能向市场转移,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公共**。此外,在灾后理赔、恢复重建方面,保险公司借助其服务网络和人力**优势,可以更快查清损失,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公平的获得赔偿,最终提高应急救灾的整体效率。
(5)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社会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事****公司经营中降低赔付成本的重要手段,****公司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灾害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数据积累优势,参与综合灾害研究、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日常风险查勘及赔案处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出防灾防损建议,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
(6)创新服务模式,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行
****政府资金切实保障民生“减灾救灾”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市场化”共担模式的效用,实现可持续健康长效运转,要****公司设立专项服务经费用于灾害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风险隐患排查、灾害应急演练、相关课题研究等,并配套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的服务方案,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协助应急局建立集灾前预防、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灾后重建的多维度灾害风险治理体系,进一步减轻社会灾害风险,****政府的经济损失。另一****公司提前预备专项资金应对重大、急、难特殊案件,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理、迅捷高效。
⑤项目的历史采购模式、采购绩效情况等,当前现状等。
历史采购模式、采购绩效情况:
多年来,**各省、市如**、**、**、**、**等地均开展了地震、气象等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通过各地实践了解,灾害民生保险有效减轻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增强了人民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以近几年的重大民生保险案件为例:2015**省**区4.28 特大冰雹,保险公司及时有效地完成了950多万赔款的支付;2017年**市特大洪灾,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救灾救援,第一时间完成近2000万元赔款的支付;2022年**自建房倒塌事故,保险公司十日内履行赔付370万元并捐赠30万元。
当前现状:
自2023年首次推出“**市灾害事故安惠保”,项目承保期间,**市共遭受18次灾害过程,其中洪涝灾害9次、风雹灾害6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3次,累计受灾人口278241人,紧急避险转移人口1204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7470人,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575人,需过渡期生活救助6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7546.9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6377.83公顷,林地受灾面积14203.56公顷;一般损坏房屋4193户8851间,严重损坏房屋639户1396间,倒塌房屋168户465间;直接经济损失240322.85万元,其中住房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26267.65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103726.98万元,工矿商贸业损失15362.97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7527.93万元,公共服务损失3787.75万元,其他损失3649.57万元。共接到报案近21000件。涉及房屋因灾受损、房屋火灾、紧急救援、意外溺亡、自然灾害救助、善后安置等多类灾害损失,有效减轻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给人民群众送去了温暖和保障。是对政府直接救助的有效补充,进一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巨灾保险体系和制度框架,继续发挥商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优势。
根据往年**市自然灾害及事故的发生情况,****管理局经多次调研研究,建议开展以下符合实际的灾害事故保险项目:
一是人身伤亡险,包括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突发公共事件、市政设备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伤亡;
二是救援处置险,包括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费用;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困难的费用;
三是住房损失险,包括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第三方物体倒塌造成居民住房的损坏;
四是强降雨指数险,包括载明的有效观测站监测到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起赔标准的降雨量(如后附方案中Ⅴ类地区为103mm,Ⅵ类地区为112mm),则该连续3日的首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开始日,当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低于103毫米,则该连续3日的最后一日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结束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