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5年2月23日,****委员会召开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议,对全市申报的48人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鉴定。现将鉴**论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为:****1170,****5187。
二、结论发放。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服务中心(**市枚皋路6号**市人力**大厦403室)领取相关材料(县区统一申报的,****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
附件:**市2025年第一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论
****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