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企业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中企业业绩要求不一致,现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企业业绩中提到的**工程费不低于1000万元澄清补遗为:**工程费不低于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