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曾口镇凉风垭村3组;****社区1组,东华村1组,排垭社区1、4、5组,沙溪社区1、4组,双井社区1组,西溪社区6组,园柏社区1、2、3、4组;****社区1、2、4、5组,兴新社区1、3组23.1531公顷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作为**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函〔2023〕83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巴府函〔2024〕109号)执行。
(二)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163人,征地批准后将其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开发区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实施工作,****开发区****中心负责组织征地拆**置补偿等工作。
五、****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