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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黄家湾玻璃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修改后通过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意见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联系电话:0839-****534)。
特此公示。
附件:**省**县黄家湾玻璃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
用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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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
| 附件: |
| **省**县黄家湾玻璃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