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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宝城路以南、柏枧山路以东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附属资产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宝城路以南、柏枧山路以东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附属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 | 项目类型 | 房产 |
| 挂牌价格 | 2840.97 | 挂牌期间 | 2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com//infodetail?infoid=****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中小仓库、小冷库、仓库、门卫室、配电房,总建筑面积为1,656.38㎡,无产权证。 (2)转让标的中有产证的办公用房、1号及2号厂房(仓储)、综合楼(仓储)总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821,454.00元,无产证的小仓库、小冷库、仓库、门卫室、配电房总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63,291.00元,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30,430.00元,构筑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5,780.00元,附属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8,648.00元。 (3)办公楼533㎡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10日。 (4)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5)转让方与****公司2023年9月9日签署的《光伏电站项目合同》对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与本标的一并转让,合同有效期20年,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公司重新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合同》,变更采购方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 (6)转让标的已抵押,****银行****分行。本次转让已通知抵押权人,并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成功竞得转让标的后,转让方负责还清转让标的对应的抵押贷款并解除抵押,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