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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白龙路9****公司701房业主刘广辉向我局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为72.10㎡,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311.11㎡,总建筑面积为2858.72㎡。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009785号项下,该幢楼幢所占地311.11㎡土地使用权。并将其中7.85㎡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刘广辉名下,余下303.26㎡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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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舒婧,电话: 0898-****0553)
| 2025-02-25 1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