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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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2.4项工程规模”补充为:**县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杨疃镇域内四魏路、高架桥路、山李中心西路、邱曾路、闸塘路、冉桥庄路、魏集一路、八王路、倪家一路、倪家二路、春张路、尖庙西东西路、七井一路、七井二路15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总长度约 9786米,路面宽3--8米,面积约37136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路基、路面、排水、交通、交叉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1)原招标文件第105页“第22.1条承包人违约”第22.1.2条“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补充为22.1.1(2)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2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1万元/次﹒天的违约金;22.1.1(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将实际延迟天数处以承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5日内,人员及设备仪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或没有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22.1.1(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调整项目经理,且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经发包人同意调整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每次收取10万元。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处以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旦检查发现处以每人10000元/天罚款。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及时进场,处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关键施工设备超过发包人(或监理)要求进场期限10天(含10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22.1.1(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视违约程度,处以承包人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原招标文件第106页“第22.2条发包人违约”第22.2.2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补充为:发包人未按期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次澄清内容未实质性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地 址:**县杨疃镇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183****15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26栋120室

联 系 人:周敏

电 话:199****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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