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明仁路(弦歌路-兴淮路)用地范围内,涉及柳湖街道大宋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二:拟征收土地位于淮中路(北园路-淮宁大道)用地范围内,涉及**回族镇白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三:拟征收土地位于文鼎路西侧、**医院北侧,涉及柳湖街道西大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四:拟征收土地位于四象路(弦歌路-翰林路)用地范围内,涉及柳湖街道李柿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一: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其中宗地一、宗地二、宗地四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宗地三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办事处、****政府**自然**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政府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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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