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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电子监管号:****222024XS****413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35kV**输变电工程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市“十四五”智能电网发展规划一配电网(农网)规划》。 | ||||
| 用字第 530********0004 号 | |||||
| 项目拟选位置 | **市云****委员会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 拟用地面积0.3466公顷,其中农用地0.3466公顷(耕地0.2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 拟建设规模 | **35****电站一座,主变容量2X5MVA。 | ||||
| 核发机关 日 期 | ****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请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