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并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政府关于印发〈**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府发〔2021〕2号)的规定,现将位于**市顺****村委会工业区众西路36号的国有性质工业用地置换到**市**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意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意向 用地者 |
土地使用 年限 |
土地性质、用途 |
规划指标 要求 |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
| 132058- 114(1) |
**市**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8号 |
1023.68 |
廖文谦 |
**至50年 |
国有性质 工业用地 |
40%≤D≤46% |
2.5≤FAR≤3.5 |
二、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众涌第二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佛顺府复〔2024〕115号),**市**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8号地块位于勒流街道众涌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空间置换范围内。2024年9月26日,**省**市********经济社、**市顺****发展中心与廖文谦已签订《众涌工业区自主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按“同用途、用地面积不增加、等价值”的原则办理上述两宗地块的土地置换,经**市顺****发展中心、**市********经济社与廖文谦三方共同确认,根据粤诚德正土估字[2024]第1101号、粤诚德正土估字[2024]第1102号土地估价报告结果,置换后地块较置换前地块总地价无增加,无需补缴土地价款。
三、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8号地块“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并**土地使用年限协议出让方案》(顺府复〔2025〕23号),本地块协****人民政府批准,须严格按照顺规条件(2024)0183号-S《**市**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置换后地块须按《(廖文谦地块)**区企业自改用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的约定落实升级改造和投资开发要求。
四、置换后地块**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不得分割登记,仅作为普通生产厂房。
五、本宗工业用地原土地使用年限至2052年5月28日止,申请**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根据《****政府****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佛府〔2023〕5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第八条规定计收置换后地块**土地使用年限须补缴地价款为616693元。
六、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5年3月2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市**区勒流街道**中路1号,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75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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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