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明确房屋市政工程“出借资质投标”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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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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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明确房屋市政工程“出借资质投标”处罚依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 2025-02-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

近日,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涉及“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3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督促该条款落实。

《指导意见》自印发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案件,应当执行《指导意见》。

供稿|张曼琳
排版| 林 屿
审核|夏建立



推荐关键词: 市政工程 市政

近日,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涉及“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3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督促该条款落实。

《指导意见》自印发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案件,应当执行《指导意见》。

供稿|张曼琳
排版| 林 屿
审核|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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