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公司****公司2025年创新产品**伙伴本地引入项目(DJ),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供应商公开入围,具有提****公司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概况及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5年创新产品**伙伴本地引入项目(DJ);
1.2 采购内容:创新产品**伙伴本地引入,详细规范见附件。
1.3 项目预算:每个标包每家**伙伴框架上限290万元,允许兼投兼中。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2年。
1.5 服务地点:**市,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1.6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9个标包。
| 标包 |
服务 |
引入内容 |
| 1 |
和教育 |
提供智慧校园项目、空白校破冰、电子校卡发展 |
| 2 |
短信+运营支撑服务 |
短信、阅信、视信、5G消息、三网、国际短信等通道类业务运营支撑 |
| 3 |
消息类定制服务 |
阅信、视信、5G消息等chatabot上架、消息类平台定制 |
| 4 |
融媒体服务 |
提供本地抖音、朋友圈等广告投放服务 |
| 5 |
AI智能应用服务 |
提供智能语音交互、语音通知、虚拟数字人、福袋等AI类服务 |
| 6 |
建模运维服务 |
面向互联网、金融、文旅、电商、政务等客户建模触达服务、效果代运营服务 |
| 7 |
企业金融建模服务 |
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存量大型企业用户价值挖掘服务 |
| 8 |
小微金融建模服务 |
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存量小微企业用户价值挖掘服务 |
| 9 |
非贷金融建模服务 |
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存量非贷用户价值挖掘服务 |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应答。
三、获取入围资格审查文件
凡有意参加入围者,请于**时间2025年02月25日18时00分至2025年02月28日18时00分,将下方报名表、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zhangzuoxuan@cntcitc.****.cn获取比选文件:
| ****公司****公司2025年创新产品**伙伴本地引入项目(DJ)(标包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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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目录 |
内容 |
| 1 |
公司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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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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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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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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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邮箱(澄清、成交通知书、电子发票等均发至此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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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专票信息 |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电话: 账号: 地址: 行号: |
比选文件费用: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1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比选文件费采取汇款的方****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在电子汇款备注栏中注明:“TC259J09A+应答人名称”,若因未标记信息导致无法确认到账情况的,将默认未到账,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公司 ;
开户行:****银行**市海福巷支行 ;
账号:430********00142678;(仅接受标书款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公告8.2条!)
注明:****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
四、入围响应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纸质入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公司(**市河海中路82号)1号综合楼四层评标室;本次入围将于上述申请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入围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入围公告仅在(http://www.****.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中国采购与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联系方式
采 购人:****
地址:****公司(**市河海中路82号)1号综合楼
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张祚瑄、高志杰、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132****1191(项目报名及审核确认)、134****5142
固定电话:025-****6998
电子邮件:zhangzuoxuan@cntcitc.****.cn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http://ww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8.1.1 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
8.1.2 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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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