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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教学综合楼1栋,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2735.61㎡;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882万元,其中**工程费812.25万元,本次招标规模812.25万元。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2-26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0878-****056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鲁尧华 |
| 办公电话: |
0878-****3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马** |
| 办公电话: |
0878-****838 |
移动电话: |
187****4354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完小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04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19 08: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县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12.2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设计:包含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出具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竣工图的审核;施工过程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协调工作及指导监督、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具体以工作范围及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完成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等工作及工程检测费用,以及各种工程资料的编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须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人员);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须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须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
| 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 附件: |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 1 |
招标公告.pdf |
2025-02-25 17:22: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