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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丰禾镇城镇人行道提质工程511********224GC0036-001澄清文件**县丰禾镇城镇人行道提质工程511********224GC0036-001澄清文件
**县丰禾镇城镇人行道提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丰禾镇城镇人行道提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作如下补遗: 原“1.总则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政府 **** 2025年2 月 25 日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