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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
公 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审查,我局对**市****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防治科。公示期: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5-****286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462500
2025年2月26日